学 生 组 织 机 构 工 作 制 度
2016-06-06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保证学生组织机构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组织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例会制度
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学生干部工作会每周日(19:30-21:30)举行,议题不超过十个,参会人员有学工负责人和全校值日的学生干部(团总支和学生会的成员、团支部和班委 的代表共计22人),学生会主席作会议主持,团总支副书记作会议记录,学工负责人出席并作指示(按学校要求并传达学校指示)。
2. 学生会、团总支的部委工作会每周四(13:00-14:00、17:45-18:45、20:35-21:35)分别举行,会议议题不超过五个,参会人员 有部委负责人、分管副主席或团总支副书记、班委本职成员及分管班长(副班长)或团支书记,部委负责人作会议主持和记录,分管副主席或团总支副书记作总结性 发言,学工负责人和学生会主席按需列席。
3. 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召开前(学生干部工作会在周五放学前、部委工作会在周三晩自习结束前)负责将拟定好的议程议题通告与会人员(碰头会形式亦可)。参会人员 依照通告的议程议题,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内容紧扣会议主题,语言简短),并做好会议记录(自带记录本和笔)。
4. 每周例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急病或急事无法出席)请假需提
前一天,书面(请假条必须使用信纸,否则无效,作旷会论)向学生会主席或团
总支副书记提出,并得到批准方可有效。每次例会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不允许
迟到、旷会、早退。
5. 会议期间不允许穿背心、球服和拖鞋进入会场;会议中要保持安静(手机调为震动),严禁抽烟,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任何事(玩手机等)。
第三条 工作制度
学生组织成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学校学工处领导下,维护学校声誉,带领全校学生共同创建“遵法守纪、文明向上”的良好校风,毎位成员要主动关心同学们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做到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责,成为学生各方面的模范表率。
(一) 活动
1. 学生会每一位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有学生活动,并模范遵守活动规章;
2. 活动中不能中途退场,遇到突发状况应沉着冷静,指挥学生有次序退场。
3. 各部委必须积极配合活动的组织和执行部门开展活动,对学校及学生组织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拖延。
4. 学生干部在活动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
(二) 工作计划和总结
1. 毎学期第一周学生干部工作例会在学工临会指导下,议定本学期学生工作计划;每位学生干部必须在毎学期第一周例会前,拟交本学期本职工作计划(含其他部委工作计划建议);会议进行讨论确定,学生会主席或团总支副书记负责收齐并在学工存档。
2. 每学期最后一周学生干部工作例会在学工临会指导下,议定本学期学生工作总结;每位学生干部必须在毎学期最后一周例会前,拟交本学期本职工作总结;会议进行讨论确定,学生会主席或团总支副书记负责收齐并在学工存档。
3. 各部委组织活动必须在活动前两周提交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3-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活动案和总结报告由学生会主席或团总支副书记负责收齐并在学工存档。
4. 毎周例会总结一周工作和布署下周工作,会议记录分类存档。
5. 每学期末、毎月末考评学生干部,考评案及结论所有文字材料交学工存档。
第四条 财务制度
1. 团总支、学生会分别建立收支帐册,经费交学校财务统一保管。
2. 团费的三分之二和违纪罚款的三分之一作为团总支的收入,各团支部负责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收齐团费(收团费表由团支部存档,毎名团员毎学期交12元团费),并按每名8元交给团总支(开内部收据给团支部存档);
3. 班费的五分之一和违纪罚款的三分之二作为学生会的收入,各班负责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收齐班费(收班费表由班委存档,毎名学生毎学期交20元班费),并按每名4元交给学生会(开内部收据给班委存档);
4. 团总支指定组织委员、学生会指定一位副主席负责做帐,团总支指定宣传委员、学生会指定另一位副主席负责采购(为遵守釆购不少于两人原则,团总支副书记可指 派组织委员或某班团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可指派另一位副主席或部长,参予采购并在报销收据上署名);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分别负责本组织帐目管理,不得 参予采购,并负责向学工处汇报,学工处负责监管。
5. 学生会或团总支经费开支由例会决议并由主席或副书记报学工处核准,支付收据由主席或副书记审核签字方可入帐。发票需写明用途和使用部门、报销日期,并有经手(采购)人、审核人的签名方可报销。
6.学生会或团总支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经费预、决算必须由例会决议并由主席或团总支副书记报学工处核准。每学期初或末工作例会审议本学期经费预、决算,每月第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团总支副书记报告上月本组织收支情况。以上各种报表一律存档备查。
第五条 奖惩制度
每月对学生会进行评选前两名,每个学期则根据每月排名评出三名优秀成员,颁发荣誉证书,并报系部备案,作为系部在评优评先的推优人选。
一、考核说明:
学生会考核实行“十分制”,考核项总分为10分。(其中基本分为3分,奖罚分为7分)。
学生会干部如有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将上报学工处。
二、德能勤绩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工处负责对每位学生干部的考评,按“思想品德” “工作能力” “出勤情况” “工作绩效”四方面评分。
(一)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基础分30分)
1、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0.5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0.5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1分。(班级前十)
(二)工作能力考核及标准:(基础分20分)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并解决。对其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关心者一次扣0.5分。完成不合格者扣0.5分。
2、凡是我学工处、团委或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者一次扣0.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主席,否则扣1分。
3、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扣0.5分。
4、对学工处、团委或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1分,延误者扣0.5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0.5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1.5分。
6、在工作期间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1分。
(三)出勤制度考核标准:(基础分20分)
1、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1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0.5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0.5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每次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
(四)工作绩效考核及标准:(基础分30分)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0.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商议和学工处同意,且在下周例会上由主席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否则不能私自实行。
三、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或团委反映,加0.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加0.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1分。
4、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加0.5分。
5、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者,每次加0.5分。
6、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0.5分。
7、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较好者加0.5分。
四、惩罚
1.学生会成员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清退学生会;
2.学生会成员无故旷会达到三次者,开除学生会并出白榜公布;
3.学生会成员一旦违反学生会制度,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写检讨,第三次开除学生会并出白榜公布。
4.两次未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或消极对待工作、迟到三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写检讨。
5.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言行严重败坏学校、学生会形象者,开除学生会并出白榜公布。
6.凡开除学生会的成员一律报学工处备案,严重者建议学工处对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由学工处及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2,学生会可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3,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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