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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管理条例

2016-06-06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服从管理,住校生必须服从宿管员的管理,各寝室安全、卫生、秩序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寝室长,学生住宿应按学校统一安排的寝室、床位就寝,不得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

二、爱护公物,宿舍区的水电、消防、卫生设施要爱护使用,寝室设备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设备不得乱拖乱挪,设施不得乱改乱拆,若有损坏、遗失要照价赔偿;

三、美化环境,寝室按学校要求统一布置,定期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清新,物品摆放必须整齐统一,不得乱摆乱放,不得乱钉、乱写、乱涂、乱贴等污损墙面行为,不准乱挂、乱放衣物;

四、清洁卫生,衣被鞋袜要勤洗、勤晒,起床要整理被具,保持床上床下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丢弃废物,不准乱泼脏水、乱倒饭菜,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

五、防火防盗,严格执行锁门熄灯 制度,学生行李带出寝室必须办理放行手续,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寝室,现金超过100元应存入银行,晨练、上课、晚自习期间不得擅自滞留宿舍区,严禁使用电具 烧饭、烧水、取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电吹风等大功率(不超过1千瓦)电器,不准在室内生火、点蜡烛、烧纸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 有毒等危险物品,做到人走关电、锁门,严禁擅自配锁匙,寝室门换锁要报告宿管员;

六、文明就寝,必须遵守寝室作息 规定,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喧哗、吵闹,严禁赌博、酗酒、吸烟,不得攀爬窗户、阳台、下水管或坐、站、走阳台护拦,不得擅自外宿、夜不归宿、通宵上网,晚归 寝迟到必须到值班老师处登记,严禁向楼(窗)外扔弃物、垃圾、脏水,严禁堵塞卫生间、洗漱间的下水管道;

七、卫生值日,每日由寝室长安排室友轮值打扫卫生,寝室长和值日生应督促室友保持室内整洁;

八、团结友爱,室友间应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帮助,遇有急病患者,应向值班老师报告并及时送医院就诊;

九、评先评优,毎位室友应积极参加文明、卫生评比活动,争创文明寝室,学校应对不合格的寝室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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