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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行为规范“十不准”

2016-06-06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不准攀摘花木,践踏草坪,破坏公共财物。

    第二条        不准在墙壁、课桌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墙壁上蹬踏鞋印、球印。

    第三条       不准说怪话脏话,不准结伙滋事生非、敲诈勒索或以借用等名义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第四条        不准抽烟、喝酒、赌博,不准打架斗殴。

    第五条       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除在寝室外不准穿拖鞋、打赤膊。

    第六条        不准无故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擅自离校出走。

    第七条       不准擅自开启工位开关,不准在实训场地串位串岗,不准擅自动用实训场地设备、工具、材料等。

    第八条  不准进入录像室、桌球室、溜冰室、游戏厅、酒吧歌舞厅等学生不宜的场所,要文明上网,要学会保护自己,更不能伤害他人。

    第九条  不准传看色情、凶杀、迷信和具有反动宣传性的书刊、影像、卡通画报等,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

    第十条  不准损坏一切公共照明设备,不准运用或破坏消防设施、安全保护设备,不准用身体撞门,不准用脚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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